公司新闻
  • 分享
2013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事务基本准则

发布时间:2022-06-10 00:10:23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鉴证事务:注册会计师对鉴证方针信息提出定论,以增强除职责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方针信息信赖程度的事务。

   例如:审计事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政报表提出定论,以增强除被审计单位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政报表信赖程度的事务。

  2.鉴证方针。鉴证方针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方法,如财政或非财政的成绩或情况、物理特征、体系与进程、行为等。

  例如:职责方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范)对其财政情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鉴证方针)进行分别、计量和列报而构成了财政报表(鉴证方针信息)。

  5.鉴证陈述。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方针信息(或鉴证方针)在所有严重方面是否契合恰当的规范,以书面陈述的方法宣布可以供给必定确保程度的定论。

  1.依据职责方确定的事务:在依据职责方确定的事务中,职责方对鉴证方针进行点评或计量,鉴证方针信息以职责方确定的方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例如:会计报表审计)

  2.直接陈述事务:在直接陈述事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方针进行点评或计量,或许从职责方获取对鉴证方针点评或计量的确定,而该确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经过阅览鉴证陈述获取鉴证方针信息。(例如:验资事务)

  预期使用者不经过阅览猜测性财政信息的审理陈述,便可获取职责方确定,本例中即企业的猜测性财政信息

  或许不存在职责方确定(管理层关于IT体系有效性进行点评的信息),或尽管存在,但该确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逻辑次序是:①职责方依照规范对鉴证方针进行点评和计量,构成职责方确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确定;②注册会计师依据恰当的规范对鉴证方针再次进行点评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职责方确定进行比较;③注册会计师针对职责方确定提出鉴证定论,或直接针对鉴证方针提出定论

  不管职责方确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确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陈述中都将直接对鉴证方针提出定论。

  职责方仅需要对鉴证方针担任,本例:对IT体系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操控有效性担任

  通常会供给职责方确定的相关信息,从而阐明其所履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定论,即清晰提及职责方确定。

  如,“咱们对ABC公司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间IT服务体系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操控有效性进行了检查”

  1.合理确保的鉴证事务的方针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该事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活跃方法提出定论的根底。

  2.有限确保的鉴证事务的方针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该事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沉方法提出定论的根底。

  咱们以为,ABC公司财政报表在所有严重方面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政情况以及20×1年度的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

  依据咱们的审理,咱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咱们信任财政报表没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编制,未能在所有严重方面公允反映被审理单位的财政情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

上一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展开收据池事务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事务准则》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