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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所收警示函事关新亚制程年报审计

发布时间:2024-09-20 13:19:43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中新经纬8月1日电据广东证监局网站31日音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付忠伟、赵亮被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表明,敌对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执业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对。经查,立信地点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对内部操控有用性评价和测验不到位。立信所未施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了解和评价新增的供应链代采事务相关内部操控有用性,且审计草稿中关于相关内部操控有用的定论缺少审计依据。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审计依据》(财会〔2016〕24号)第十条、《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草稿》(财会〔2016〕24号、财会〔2022〕1号)第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则。

  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事务收入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立信所未完好获取并查看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事务对应的根底买卖合同及发票、物流凭据等材料,未就相关收入获取充沛、恰当的审计依据。二是立信所未对新亚制程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事务材料不完好、内容含糊等相关不正常的状况坚持工作置疑,未履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审计依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审计依据》(财会〔2016〕24号)第十条、《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根底要求》(财会〔2019〕5号、财会〔2022〕1号)第二十八条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财会〔2010〕21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则。

  函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立信所对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客户进行了函证,并留存客户回函及回函快递单,但未留存发函快递单,且项目组留存的回函快递单上未显现寄件地址,仅有的二维码也已过期,无法经过扫描查询寄件地址。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草稿》(财会〔2016〕24号、财会〔2022〕1号)第三条、第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则。

  立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付忠伟、赵亮作为新亚制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敌对信所上述行为负有首要职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广东证监局决议敌对信所、付忠伟、赵亮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立信所官网显现,立信由潘序伦于1927年在上海创立,是我国树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建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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