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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事务原则第3101号――前史财政信息审计或审理以外的鉴证业

发布时间:2022-06-10 00:10:53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第二条 本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履行前史财政信息审计或审理以外的鉴证事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事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履行其他鉴证事务,应当恪守《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事务基本原则》和其他鉴证事务原则,以及作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操控原则。

  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的方针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该事务环境下可承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活跃办法提出定论的根底。

  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的方针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该事务环境下可承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沉办法提出定论的根底。

  (二)在开端了解事务环境的根底上,未发现不契合作业道德规范和《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事务基本原则》要求的状况;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职责方获取书面声明,以明晰职责方对鉴证方针的职责。假如无法获取职责方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作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以及拟承受的其他鉴证事务是否具有《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事务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则的一切特征。

  第八条 在某些状况下,鉴证方针要求的专业常识和技能或许超出注册会计师一般具有的专业担任才干。在这种状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专家作业或回绝承受事务托付。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鉴证事务开端前,与托付人就其他鉴证事务约好条款达到共同意见,并签定事务约好书,以防止两边对其他鉴证事务的了解产生分歧。假如托付人与职责方不是同一方,事务约好书的性质和内容能够有所不同。

  第十条 在完结其他鉴证事务前,假如托付人要求将其他鉴证事务改变为非鉴证事务,或将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改变为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要求的合理性。假如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该当赞同这一改变。

  当事务环境改变影响到预期运用者的需求,或预期运用者对该项事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能够应托付人的要求,考虑赞同改变该项事务。假如产生改变,注册会计师不该忽视改变前获取的依据。

  方案作业包含拟定全体战略和具体方案。全体战略包含别离其他鉴证事务的规划、要点、时刻组织和施行。具体方案包含拟履行的依据搜集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规划以及挑选这些程序的理由。

  方案作业的性质和规划因被鉴证单位的规划、杂乱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经历等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方案其他鉴证事务作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首要要素:

  第十二条 方案其他鉴证事务作业不是一个孤立阶段,而是整个其他鉴证事务中继续的、不断批改的进程。

  因为未预期事项、事务状况改变或获取的依据等要素,注册会计师或许需求在事务施行进程中修订全体战略和具体方案,从而批改方案施行的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规划。

  第十三条 在方案和履行其他鉴证事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作业置疑情绪,以辨认或许导致鉴证方针信息产生严重错报的状况。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鉴证方针和其他的事务环境事项,以满意辨认和点评鉴证方针信息产生严重错报的危险,并规划和施行进一步的依据搜集程序。

  第十五条 在方案和履行其他鉴证事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鉴证方针和其他的事务环境事项,以便为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作业判别供给重要根底: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作业判别,别离需求了解鉴证方针及其他的事务环境事项的程度,并考虑这种了解是否足以点评鉴证方针信息产生严重错报的危险。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搜集与鉴证方针有关的信息,获取充沛、恰当的依据,以支撑其提出恰当的鉴证定论。

  在承受其他鉴证事务后,假如以为鉴证方针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存定论、否定定论或无法提出定论的陈述。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免除事务约好。

  (二)完好性:完好的规范不该疏忽事务环境中或许影响得出定论的相关要素,当触及列报时,还包含列报的基准;

  (三)牢靠性:牢靠的规范能够使才干附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类似的事务环境中,对鉴证方针作出合理共同的点评或计量;

  第二十条 只有当对事务环境的开端了解标明运用的规范恰其时,会计师事务所才干承受其他鉴证事务。

  在承受其他鉴证事务后,假如以为运用的规范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存定论、否定定论或无法提出定论的陈述。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免除事务约好。

  第二十一条 规范或许是由法律法规规则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集体依照揭露、恰当的程序发布的(以下简称揭露发布规范),也或许是专门拟定的。在一般状况下,只有当与预期运用者的需求相关时,揭露发布规范才是恰当的。

  假如某鉴证方针存在揭露发布规范,而特定的预期运用者出于特定意图运用其他规范,或专门树立一套规范满意其特别需求,在这种状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指明:

  第二十二条 对某些鉴证方针,或许不存在揭露发布规范,而需求专门拟定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门拟定的规范是否会导致鉴证陈述对预期运用者产生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或许使预期运用者或托付人别离专门拟定的规范契合预期运用者的意图。

  假如未取得对专门拟定规范的别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种状况对点评既定规范恰当性的影响,以及对鉴证陈述中有关该规范的信息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在别离依据搜集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规划,点评鉴证方针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归纳数量和性质要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事务中,注册会计师需求运用作业判别,点评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

  在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该事务环境下可承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活跃办法提出定论的根底。

  因为依据搜集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规划不同,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的危险水平高于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的危险水平。但在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依据搜集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规划应当至少足以使注册会计师取得某种有意义的确保水平,以此作为注册会计师以消沉办法提出定论的根底。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确保水平很有或许在必定程度上增强预期运用者对鉴证方针信息的信赖时,这种确保水平是有意义的确保水平。

  注册会计师对严重错报危险和查看危险的考虑受具体事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方针性质,以及所履行的是合理确保仍是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在搜集和点评依据时,关于某些其他鉴证事务的鉴证方针和相关规范,或许需求运用特别常识和技能。在这种状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专家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 当运用专家的作业搜集和点评依据时,注册会计师与专家作为一个全体,应当具有与鉴证方针和规范相关的满意的专业常识和技能。

  在履行其他鉴证事务时,尽管并不要求专家在一切方面与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同的专业常识和技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别离专家已充沛了解其他鉴证事务原则,以使专家能够依照具体事务方针开展作业。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施行质量操控程序,明晰履行其他鉴证事务人员的职责,包含专家的作业职责,以确保其恪守其他鉴证事务原则。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沛参加其他鉴证事务和了解专家所承当的作业,以足以对鉴证方针信息构成的定论承当职责。

  第三十二条 尽管并不希望注册会计师具有与专家相同的专业常识和技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满意的常识和技能,以完成下列意图: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能够考虑获取依据的本钱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联系,但不该仅以获取依据的困难和本钱为由削减不行代替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在点评依据的充沛性和恰当性以支撑鉴证定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作业判别,并坚持作业置疑情绪。

  第三十七条 其他鉴证事务一般不触及判定文件记载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判定文件记载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依据的信息的牢靠性,包含考虑与信息生成和保护相关的操控的有用性。

  假如在履行事务进程中辨认出的状况使其以为文件记载或许是假造的或文件记载中的某些条款已产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查询,包含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运用专家的作业,以点评文件记载的真伪。

  第三十八条 在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过下列不断批改的、体系化的执业进程,获取充沛、恰当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合理确保供给的确保水平低于肯定确保。因为存在下列要素,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零简直不或许,也不契合本钱效益原则:

  第四十条 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和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都需求运用鉴证技能和办法,搜集充沛、恰当的依据。与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比较,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在依据搜集程序的性质、时刻、规划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约束的。

  第四十一条 不管是合理确保仍是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假如注意到某事项或许导致对鉴证方针信息是否需求作出严重批改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其他满意的程序,追寻这一事项,以支撑鉴证定论。

  第四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向职责方获取声明。职责方声明包含书面声明和口头声明。职责方对口头声明的书面别离,能够削减注册会计师和职责方之间产生误解的或许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职责方就其依照既定规范对鉴证方针进行点评或计量出具书面声明,不管该声明作为职责方的确认能否为预期运用者获取。假如无法获取该项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作业规划遭到约束的程度,考虑出具保存定论或无法提出定论的鉴证陈述,并考虑是否需求对鉴证陈述的运用作出约束。

  第四十三条 在其他鉴证事务中,职责方或许自动供给声明或以回复注册会计师问询的办法供给声明。当职责方声明与某一事项相关,且该事项对鉴证方针的点评或计量有严重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施行下列程序:

  (三)在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获取佐证性的依据;在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考虑是否有必要寻求佐证性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职责方声明不能代替注册会计师合理预期能够获取的其他依据。假如某事项对点评或计量鉴证方针产生严重影响或或许产生严重影响,且对该事项无法获取在正常状况下能够获取的充沛、恰当的依据,即便已从职责方获取相关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作业规划遭到约束。

  第四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考虑程度,取决于这些事项对鉴证方针信息和鉴证定论恰当性的潜在影响。

  在某些其他鉴证事务中,因为鉴证方针性质特别,注册会计师或许无需考虑期后事项,如对某一时点计算报表的准确性提出鉴证定论。

  第四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载严重事项,以供给依据支撑鉴证陈述,并证明其已依照其他鉴证事务原则的规则履行事务。

  在运用作业判别别离作业草稿的编制和保存规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使未曾触摸该项其他鉴证事务的有经历的专业人士了解施行的鉴证程序,以及作出严重决议计划的依据。

  在构成鉴证定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切相关的依据,包含能够印证鉴证方针信息的依据和与之相对立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陈述方法提出鉴证定论,鉴证陈述应当明晰表述注册会计师对鉴证方针信息提出的定论。

  第五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具体事务环境挑选短式陈述或长式陈述,将信息有用地传达给预期运用者。

  在长式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主张与鉴证定论清楚分隔,并以恰当遣词指出这些问题和主张不会影响鉴证定论。

  第五十五条 鉴证陈述的收件人是指鉴证陈述应当提交的方针,在可行的状况下,鉴证陈述的收件人应当明晰为一切的预期运用者。

  (三)对鉴证方针或鉴证方针信息的特征及其影响的解说,包含解说这些特征怎么影响对鉴证方针依照既定规范进行点评或计量的准确性,以及怎么影响所获取依据的说服力。

  假如在鉴证定论中提及职责方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该确认附于鉴证陈述后,或在鉴证陈述中复述该确认,或指明预期运用者能够从何处获取该确认。

  第五十七条 鉴证陈述应当指出点评或计量鉴证方针所运用的规范,以使预期运用者能够了解注册会计师提出定论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能够将该规范直接包含在鉴证陈述中。假如预期运用者能够获取的职责方确认中已包含该规范,或简单从其他来历获取该规范,注册会计师也能够仅在鉴证陈述中提及该规范。

  (一)规范的来历,以及规范是否为揭露发布规范;假如不是揭露发布规范,应当阐明选用该规范的理由;

  第五十九条 假如依据规范点评或计量鉴证方针存在严重固有约束,且预期鉴证陈述的运用者不能充沛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明晰提及该约束。

  第六十条 假如用于点评或计量鉴证方针的规范仅能为特定运用者所获取,或仅与特定意图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指明该鉴证陈述的运用仅限于特定运用者或特定意图。

  关于直接陈述事务,注册会计师应当指明职责方对鉴证方针担任;关于依据确认的事务,注册会计师应当指明职责方对鉴证方针信息担任。

  第六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阐明,该项其他鉴证事务是依照其他鉴证事务原则的规则履行的。假如存在针对该项其他鉴证事务的具体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该原则的规则决议是否在鉴证陈述中特别提及该原则。

  第六十三条 为使预期运用者了解鉴证陈述所表达的确保性质,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相关的审计原则和审理原则,在鉴证陈述中概述已履行的鉴证作业。

  假如没有相关鉴证事务原则对特定鉴证方针的依据搜集程序作出规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概述时更具体地阐明已履行的作业。

  第六十四条 在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为使预期运用者了解以消沉办法表达的定论所传达的确保性质,注册会计师对已履行作业的概述一般比在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愈加具体。

  (一)指出依据搜集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规划存在的约束,必要时,阐明没有履行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一般施行的程序;

  (二)阐明因为依据搜集程序比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更为有限,因而,取得的确保程度低于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的确保程度。

  第六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清楚地阐明鉴证定论。假如鉴证方针信息由多个方面组成,注册会计师可就每个方面别离提出定论。

  尽管提出这些定论并非都需求履行相同水平的依据搜集程序,但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某一方面履行的作业是合理确保仍是有限确保,决议该方面定论的恰当表达办法。

  第六十六条 在恰当状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奉告预期运用者提出该定论的布景,比方注册会计师的定论中或许包含“本定论是在遭到鉴证陈述中指出的固有约束的条件下构成的”的遣词。

  第六十七条 在合理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活跃办法提出定论,如“咱们以为,依据×规范,内部操控在一切严重方面是有用的”或“咱们以为,职责方作出的‘依据×规范,内部操控在一切严重方面是有用的’这一确认是公允的”。

  第六十八条 在有限确保的其他鉴证事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沉办法提出定论,如“依据本陈述所述的作业,咱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咱们信任,依据×规范,×体系在任何严重方面是无效的”或“依据本陈述所述的作业,咱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咱们信任,职责方作出的‘依据×规范,×体系在一切严重方面是有用的’这一确认是不公允的”。

  第六十九条 假如提出无保存定论之外的其他定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陈述中清楚地阐明提出该定论的理由。

  第七十条 鉴证陈述应当注明陈述日期,以使预期运用者了解注册会计师已考虑到陈述日产生的事项对鉴证方针信息和鉴证陈述的影响。

  第七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能够在鉴证陈述中添加不会影响鉴证定论的其他信息或解说。这些信息或解说首要包含:

  鉴证陈述中是否包含此类信息取决于该信息对预期运用者需求的重要程度。添加的信息应当与注册会计师的定论清楚分隔,并在遣词上不影响鉴证定论。

  第七十二条 假如存在下列事项,且判别该事项的影响严重或或许严重,注册会计师不该当提出无保存定论:

  (一)因为作业规划遭到事务环境、职责方或托付人的约束,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必要的依据将鉴证事务危险降至恰当水平,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出具保存定论或无法提出定论的陈述;

  (二)假如定论提及职责方确认,且该确认未在一切严重方面作出公允表达,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存定论或否定定论;假如定论直接提及鉴证方针及规范,且鉴证方针信息存在严重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存定论或否定定论;

  (三)在承受事务后,假如发现规范或鉴证方针不恰当,或许误导预期运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存定论或否定定论;假如发现规范或鉴证方针不恰当,形成作业规划遭到约束,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存定论或无法提出定论的陈述。

  第七十三条 假如某事项形成影响的严重与广泛程度不足以导致出具否定定论或无法提出定论的陈述,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存定论,并在陈述中运用“除……的影响外”等遣词。

  第七十四条 假如职责方确认已指出并恰当阐明鉴证方针信息存在严重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挑选下列一种办法提出鉴证定论:

  (二)假如事务约好条款特别要求针对职责方确认提出定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无保存定论,并在鉴证陈述中添加着重事项段,阐明鉴证方针信息存在严重错报且职责方确认已对此作出了恰当阐明。

  第七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陈述职责,包含考虑就履行事务进程中注意到的与管理层职责相关的事项与管理层交流的恰当性。

  第七十六条 假如事务约好条款没有特别要求,注册会计师不用规划专门的程序以辨认与管理层职责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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