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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出具虚伪陈述可处1000-30000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22-03-24 12:39:55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法制网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得悉,该局就《注册税务师办理暂行办法》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则,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伪鉴证陈述或许涉税文书,未形成托付人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由省级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期限改正期间间断执业;期限改正期满仍达不到规则要求的,回收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暂行办法清晰,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建立并承受托付,承办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事务的涉税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参加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事务,应当以托付方自愿为条件,以国家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为根据,并受法令保护。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涉税鉴证陈述和其他执业行为承当法令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撑注册税务师执业,及时供给税收政策信息和事务辅导,不得以各种方式要求纳税人承受指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供给的服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派遣,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事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鉴证陈述和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实在性、合法性担任。

  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托付人有违规行为并或许影响涉税鉴证陈述的实在、精确时,应当劝止;劝止无效的,应当间断执业,并及时向本所担任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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