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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价组织的独立性、评价假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21 08:38:30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本公司”或“公司”)拟购买四川晟天新能源开展有限公司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买卖”)。本次买卖构成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就本次买卖,公司延聘了中联财物评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价”)作为本次严重财物重组的财物评价组织。中联评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价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价,并出具了《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非揭露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开展有限公司51.6%股权触及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开展有限公司股东悉数权益价值评价项目财物评价陈述》(中联评报字[2022]第1462号)。

  根据《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关于标准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则》《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核对了有关评价事项后,公司对评价组织的独立性、评价假定条件的合理性、评价办法与评价意图的相关性以及评价定价的公允性阐明如下:

  本次严重财物重组延聘的评价组织中联评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事务资历,评价组织及其经办评价师与本次买卖各方不存在相关联系,也不存在影响其供给服务的实践及预期的利益联系或抵触,具有充沛独立性。

  中联评价出具的上述财物评价陈述的评价假定条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恪守了商场通行常规或准则,契合评价目标的实践情况,评价假定条件具有合理性。

  在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意图及标的财物实践特色,中联评价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职业标准的要求,遵从独立、客观、公平、科学的准则,施行了必要的评价程序,运用了契合评价财物实践情况的评价办法,财物评价价值公允、精确。评价办法选用恰当,评价定论合理,评价办法与评价意图具有相关性。

  本次买卖以上述财物评价陈述的评价成果作为定价根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买卖定价客观反映了其股权的商场价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契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

  综上,公司董事会以为本次买卖所聘任的评价组织具有独立性,评价假定条件合理、评价办法选取恰当且与评价意图具有相关性,评价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价组织的独立性、评价假定条件的合理性、评价办法与评价意图的相关性以及评价定价的公允性的阐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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