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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审计》教材梳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

发布时间:2022-04-03 01:25:01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财务报表)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管理者)之外的预期使用者(股东等)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三方关系人分别是CPA、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CPA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可能是财务或非财务的信息,包括业绩或状况、系统与过程、物理特征、行为等,不同的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

  CPA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注意:

  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公司管理层关于IT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信息),或虽然存在,但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

  以书面形式提供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报告,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例如:“我们审核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编制的预测(列明预测涵盖的期间和预测的名称)。”

  以书面形式提供系统鉴证报告。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无需提及责任方认定。例如:“我们对ABC公司20××年×年×月至20××年×年×月期间IT服务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鉴证业务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注意: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同意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2.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注意:责任方不可以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鉴证业务。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如果鉴证对象的特征表现为定量的、客观的、历史的或时点的,评价和计量的准确性相对较高,注册会计师获取证据的说服力相对较强,相应地,对鉴证对象信息提供的保证程度也较高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注意: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1.对于公开发布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对标准的“适当性”进行评价,而只需评价该标准对具体业务的“适用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来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职业怀疑态度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1.证据的充分性(数量的衡量)与样本量相关,主要受重大错报风险和证据质量的影响。

  重要性,是指鉴证对象信息中存在错报的严重程度。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依据鉴证对象信息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重要性与鉴证业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鉴证业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鉴证业务风险越高。

  1.含义: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选择哪一种程序来获取证据;证据收集程序的时间指何时进行证据收集程序;证据收集程序的范围样本的范围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

  注意:无论何种鉴证业务,如果注意到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程序,以支持鉴证结论。

  (2)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适当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就执行业务过程中注意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同治理层沟通的适当性;

  注意: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结论采用上述两种形式均可;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鉴证结论只能采用第2种表述形式。

  如果获知他人不恰当地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相关联,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停止这种行为,并考虑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包括将不恰当使用注册会计师姓名这一情况告知所有已知的使用者或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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