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 16:47:19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年起相继出台有关文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中的建筑工程建设价格、资产评定估计、房地产评估等资质必须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事务所或有限公司。根据该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同时具备多个资质。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是基于其拥有的资质而设定的,如果因为机构分立而引起资质的变化、消失,鉴定所的资质也将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为适应政策变化,妥善处理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别判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申报鉴定类别的申请人一定要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资质条件,才能获准该项鉴别判定业务类别。目前我省设立登记的三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大多因申报主体有会计、资产评定估计、建筑工程建设价格、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多个资质,从而获得了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建设价格、资产评定估计、土地评估等鉴定类别。但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出台的政策后,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就不能再具备多个资质,也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检验判定的结论的合法有效性受到质疑,其检验判定的结论就难以得到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采信,也轻易造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制订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整合司法鉴定资源,避免因为申办主体资质分立而引发司法鉴定机构分拆形成一个鉴定机构分设成若干个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的出现。经研究,省厅将于二、三月份集中对经济类鉴定机构进行一次清理,解决因申请人资质分立引起的鉴定资质问题。比如,原来司法鉴定机构申报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核准的鉴别判定项目有司法会计、资产评定估计、房地产评估、建筑工程建设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设后组成了资产评定估计公司、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如果该司法鉴定机构仍然想拥有原来的鉴定类别,就必须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分设后的单位联合向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对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省厅核准登记。
1、省厅、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对所属三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市州司法鉴定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统一到省厅办理。省直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到省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为2月中旬至3月底。逾期未办理的司法鉴定机构,省厅将注销其因申请人资质分离的执业类别。
4、发现无鉴定资质而继续开展鉴定活动的,省厅将视为超越鉴别判定业务范围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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