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账旧账两手抓!19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抽中检查!
发布时间:2024-11-26 21:55:29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又是一次大考!江苏、福建、安徽、广西等地共计191家会计师事务所将被检查。
近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财政厅、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陆续发布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或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会计监督检查的公示,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一共191家会计师事务所将被检查。
梳理发现,抽查的对象大多数都是中小所,除了那些在日常监管中问题频出的事务所,或者是被投诉举报“点名”的,还有那些背后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另类”事务所。
这样的筛查方式,显然是对中小所精准打击,特别是涉足上市公司业务的中小所重点关注。
这次检查的时间跨度覆盖了过去一年的审计报告,甚至必要时还会追溯到更早的年份,并延伸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能够说是翻旧账、查新账,两手抓。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及我厅年度财会监督计划,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23〕160号)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原则,联合组织实施。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周期性检查要求,全省共抽取10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检查对象(名单附后),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察觉缺陷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范围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每家现场抽取不少于5份审计报告,兼顾不一样。对有问题线索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组可适时启动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
聚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内部治理和一体化管理、审计报告业务报备、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着重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上的问题,严肃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本次检查成立督导组和联合检查组,督导组由厅财会监督局、会计处和省注协相关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王会敏、崔秋菊、黄慧娜担任组长,本次检查聘请部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一)查前准备。8月,制定方案、印发通知、制作检查手册、组织人员培训、开展查前调研等;
(三)依法依规处理与总结。11月,撰写总结报告,根据检查及审理结果,开展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检查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各被检查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的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要与检查组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逐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30号)等文件,进一步做好2024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的通告》(闽财监便函〔2024〕25号),决定对4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其中由我会牵头检查30家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会制定了《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4〕4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4〕28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投诉举报有关问题线年度第二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内容公示如下:
检查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应向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执行、会计信息、内部治理、审计准则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党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等。着重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或有收费等严重违法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
检查期间,欢迎以实名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做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30号)精神,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注协)将联合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管理要求,考虑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移送、周期轮查、“回头看”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注协选取了31家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名单如下:
本次检查聚焦审计执业质量,着重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明显问题。同时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含一体化管理)、职业道德、内部治理、保持设立条件及变更备案情况、基础信息报备及审计报告报备赋码等情况。检查过程中,还将对成立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评估指导。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有关的资料、相关单位、相关客户。
本次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协联合组织实施,由自治区财政厅检查人员、广西注协检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调取底稿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8月中旬前)。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检查内容认真全方面开展自查,业务项目自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出具的所有鉴证业务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参照模板(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梳理并填写业务清单(附件2)、基础信息表(附件3)。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10月)。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协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做处理处罚。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格外的重视,切实将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有关执业准则、规则、制度、办法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反映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整改。对于已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应按规定及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做报备赋码。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同步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广西注协邮箱包括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和加盖事务所公章的pdf格式。
(三)积极努力配合检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归整各类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包括分所资料)以备检查;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检查工作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妨碍、逃避检查,如抗拒、阻挠检查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请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保障检查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本所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报送至广西注协邮箱
(四)严守工作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保持独立客观。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期间,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广西注协反映。
来源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财政厅、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 苏文的IPO万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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