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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清源(430103):改变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14 08:26:12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因公司与律所合作关系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充沛交流并达到共同后,决议替换律师事务所,由原北京市国泰世良律师事务所改变为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公司就改变律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北京市国泰世良律师事务所事前进行了交流,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本次改变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则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而无需举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已公司管理层共同同意。

  此次律师事务所的改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余才能发生晦气影响,不会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作业形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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